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司法救助1+N,做照亮困难妇女生活的一束光|全球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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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检察官,谢谢村书记。多亏你们的帮助,我们才有了继续生活的希望。”2023年3月6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陈远翔来到被救助妇女家中回访。面前即将大学毕业的林小花(化名)仍旧腼腆,但清澈的眼眸、明媚的笑容,如同春日里的阳光般灿烂。
林小花自幼家境困难,十年寒窗苦读,终于在4年前的秋天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无情地打破了她对新生活的憧憬。2020年9月,小花的父亲林某被他人用锄头砸头,造成重伤二级,七级伤残,治疗花费了16万元。但案发后对方只垫付了9000元医药费,且家庭困难已无赔偿能力,小花一家无法通过诉讼再获得赔偿。家里唯一的“顶梁柱”倒了,母亲黄某又是聋哑人,无收入来源,若只靠微薄的残疾补助,一家人今后的生活都难以为继,更别说送小花去外地求学。
长乐区检察院通过走访村居、派出所并实地入户,了解到小花的生活状况,发现小花及其母亲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向福州市检察院报请开展联合救助,共同为其家庭发放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为使其生活得到长远保障,长乐区检察院还主动联系当地村委会,落实医疗保险、低保户等帮扶措施,为其申请了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补助、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刑事判决后,进一步与法院沟通协调其他救助事项,运用保险救助渠道开展社会救助,为其发放保险救助金5万元。
在多元救助帮扶下,小花一家的生活逐渐好转。父亲的身体慢慢恢复,目前已经可以下地劳作。小花专心就读大学计算机专业,即将于今年夏天顺利完成学业。现在的她内心笃定,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司法救助绝不是草草给钱了事,还需要关注到困难妇女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鼓励并帮助她们勇敢面对,迎难而上,重拾生活信心。”车行在蜿蜒的小路上,陈远翔回望向那栋小土楼,感慨万千。
2022年以来,长乐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专项活动部署,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要求,积极践行“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的“三多”司法办案理念,从“被动受案”转变为“主动服务”,探索司法救助1+N多元救助模式,有效结合各方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并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不断提高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司法救助实效。2022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15件,跟踪回访或电话回访困难妇女及家庭7人次。(黄颖 陈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