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播:一公司发文称“小气吧啦的特斯拉”“毛坯房汽车” 被起诉!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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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2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与蓝电(深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蓝电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工商资料显示,蓝电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注册资本100万。一般经营项目包括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汽车装饰品的销售;提供代驾服务等,许可经营项目包括汽车美容、汽车维修服务。
法院介绍,被告蓝电公司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经营者,其一方面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针对特斯拉公司产品的误导性负面评价,另一方面在其店铺中使用“特斯拉”“LIGHTNING×TESLA”等标识及特斯拉车标,并同时悬挂两家公司商标的旗帜,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其与特斯拉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蓝电公司一是陆续发表了多篇文章,使用“小气巴拉的特斯拉”“毛坯房汽车”“特斯拉出了名的导航不行,千万别用官方导航,绝对让你绕路绕到吐”“糟糕的座椅”等内容对原告进行评价;二是蓝电公司在其经营的店铺中多处使用“特斯拉玻璃膜”“特斯拉轮毂罩定制”“特斯拉轮毂改色”“蓝电LIGHTNING汽车工作室.特斯拉”“LIGHTNING×TESLA”,并在其店铺中悬挂原被告两家公司的标识的旗帜。特斯拉公司以蓝电公司对其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一方面蓝电公司在小红书平台所发布的文章中所表述的“小气巴拉的特斯拉”“特斯拉出了名的导航不行,千万别用官方导航,绝对让你绕路绕到吐”等内容已经超出了客观、合理评价的范围,其表述显然会使原告的客户产生对原告产品的负面评价,损害了特斯拉公司的商业信誉;另一方面,蓝电公司在大众点评上的店铺名称直接出现了“特斯拉”三个字,在其店铺中悬挂“LIGHTNING×TESLA”字样,店铺标有特斯拉车标,商户的价目表上均有“特斯拉”字样等行为显然会让一般消费者误认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蓝电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蓝电公司停止侵权,在“小红书”平台和“大众点评”平台发布声明为特斯拉公司消除影响,赔偿特斯拉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法院介绍,本案涉及新能源产业新型公司行为正当性审查问题,新能源汽车行业融合了新能源、互联网、大数据等多项技术变革,本案特斯拉公司在电动驱动汽车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告一方面利用网络媒体发布贬损原告商誉,另一方面在其经营的店铺中悬挂两家公司商标的旗帜等行为让一般消费者误认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被告通过上述行为迅速占领市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判决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具有鲜明的司法导向。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