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获上交所问询函 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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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3月23日,上交所披露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公告显示,根据申报材料,华发集团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参与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8.49%。上交所请华发股份说明(1)华发集团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2)华发集团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3)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发集团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此外,上交所要求华发股份说明“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南京燕子矶G82项目”“湛江华发新城市南(北)花园项目”“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的项目类型、销售对象,开工建设情况、预售情况、后续进度安排及预计竣工交付时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是否属于“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或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住房建设;是否包含租赁住房建设,如是,说明其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是否仅面向普通居民出租,是否用于出售;(2)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前述4个项目的主要考虑,并结合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
于《问询函》中,上交所还要求华发股份说明各子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按照募投项目,说明单位基建造价的合理性;(2)向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的具体情况、合理性及合规性,并结合财务资助和担保的具体情况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营运资金缺口等,说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申报材料,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3.10%,扣除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后的资产负债率为52.88%,速动比例为0.49,EBITDA利息保障倍数0.77。上交所要求华发股份说明:(1)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负债率和现金短债比例是否处于合理区间内;(2)最近一期末银行授信及债权信用评级情况和还本付息情况,是否存在大额债务违约、逾期等情况;(3)结合目前公司负债规模及结构、货币资金、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外部融资能力等,量化分析公司的短期、长期偿债压力,是否面临较大的债务偿付风险,并在申报文件中进行相关风险提示。